王欢欢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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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,帮助原告拿到4万多元违约金,且协助过户

发布者:王欢欢律师 时间:2024年04月02日 573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一、案情简介

2013年4月份,当事人韩某与茌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,约定韩某购买茌平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,交房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。购房款交纳后,对方迟迟未交房,韩某及其他业主多次向政府、信访局等部门反映维权,直到2019年6月5日才向韩某交房。对方逾期交房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,给韩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生活不便,应当承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责任。2021年,房地产公司曾通知韩某办理违约金手续,一直未果。同时,对方拒不配合韩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。无奈,韩某寻求法律救济。

二、案件结果

经过聊城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,裁决茌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韩某支付违约金41857.53元,并协助韩某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。

三、办案过程

接受委托后,首先仔细查阅了商品房买卖合同,确定本案是申请仲裁,而不是向法院起诉。其次,审查了本案的仲裁时效问题,指导当事人搜集大量证据,经过多方搜集资料论证,结合当事人搜集的证据,我们认为本案没有超过仲裁时效,大胆提起仲裁,同时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形进行了全面预判。庭审时,对方认为我方申请仲裁超过了仲裁时效,就该点,与对方进行了激烈辩论,最终,案件获得胜诉。

四、律师观点

近年来,开发商逾期交房事件越来越多,给业主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,并带来精神上的损害。在遇到此类案件时,业主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!


王欢欢,山东众成清泰(聊城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聊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处值班律师,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值班律师,聊城市妇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山东-聊城
  • 执业单位:山东众成清泰(聊城)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71520********59
  •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综合、合同纠纷、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